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县政府不作为 农户告上法院
邓学军

  据新华社 违法硫酸厂一直在生产,但县政府始终没有对该厂采取关闭措施。深受其害的56户农民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援助下,日前将不作为的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状告县政府的是河北省兴隆县半壁山镇靳杖子村的农民。案由是兴隆县政府对于造成该村环境污染的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因为硫酸厂的环境污染问题,56户居民选出3名代表,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关停违法生产企业。
    承德市环保局分别于今年7月和8月,向兴隆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兴隆县硫酸厂信访案件处理建议》和《关于兴隆县硫酸厂复产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明确指出了硫酸厂违法生产的事实,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意见。但直至今日,兴隆县政府并没有对该企业采取关闭措施,硫酸厂仍在生产。
    9月份,中华环保联合会指派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人员对硫酸厂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中华环保联合会认定兴隆的硫酸厂污染问题确实存在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应当由兴隆县政府予以关闭。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向56户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10月31日,兴隆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